学生心理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建立并保管。
心理档案包括心理普查材料,咨询记录,回访材料等。
心理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类。
心理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配置专门档案橱柜。
严禁擅自携带或向无关人员泄露心理档案内容。
心理档案一般不借出,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手续。
查借阅学生心理档案由有关负责人批准。
学生查阅心理普查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学生心理测验报告书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