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分批接受心理测评。各院(部)负责督促全体新生参加。
心理咨询人员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心理咨询人员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心理咨询人员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
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
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心理测评软件及其他测评工具。
心理测评资料对外保密,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索取学生心理档案和公布学生心理异常情况。
心理测评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保管,并分年级编号进行归档。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研心理档案。
心理测评工作需要动态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依具体情况分别对新生、毕业生和疑似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员和其他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