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卓越医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各学院评选方案并积极组织院内宣传和评选,初审结果经公示后,请于5月30日前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